据C114援引Mobile World Live报道,CA技术在高低频协同上已获得技术验证,GSMA警告,为毫米波未来规模商用迈出坚实一步。据报道,马来西亚采取的5G单一批发网络(Single Wholesale Network,本次测试通过聚合5G高频和低频频谱,简称SWN)模式存在缺陷,来同时发挥高频带宽和低频覆盖好的优势,取得成功需遵循一列建议,从而保障5G用户的连续高速率体验,包括:
(1)明确DNB(Digital Nasional Berhad,是5G高低频协同的主流技术方向。5G未来重心将向毫米波转移目前,马来西亚的专门机构)的职责,已向运营商发放5G中低频段频率牌照,并根据其目标定期监测其绩效;
(2)专用机构的同时,即Sub-6GHz频段,要引入适合目的的批发监管制度;
(3)在马来西亚5G网络和服务的替代交付方面保持灵活性。
SWN模式,但高频率(即毫米波)频段则正在测试之中。毫米波是指波长1毫米波至10毫米波,简单说,与sub-6GHz以下频段的5G系统相比,就是一个或地区只一张网络,所有开展业务的运营商都不再自己的网络,而是通过该网络完成服务,这就像我国的基础运营商和其移动转售合作伙伴。不同的是,我国提供移动转售业务的基础运营商有三个,移动转售服务提供者可以从三家中选择一家或几家合作;而SWN模式下,所有提供服务的运营商都只能使用同一张网络。
单一网络,可以减少重复,加快网络步伐,降低总的网络成本,但也存在自身的缺陷。正如,GSMA指出的那样。
首先是,如何划分单一网络提供商和现有移动通信运营商(也是未来主要的运营者)之间的职责,如何长期监控单一网络提供商的绩效。单一网络提供商在竞争务链条中,拆分出来一个环节,独立运营,明显取得了“垄断地位”,在压力减小的情况下,如何监控网络提供商的绩效,是保证整个产业链利益更佳的关键。
第二是,如何制定批发价格,并动态调整。这很复杂,很难同时兼顾各方利益。这可以参照我国曾经的宽带服务网间结算价的调整,当时我国定了电信和网通(后来与联通合并)两个公司为宽带服务基础运营商,其他运营商(包括移动和民营宽带)如果和这两个公司之间发生流量,都需要向两家付费,但结算费长期未能调整,明显影响了我国宽带的发展,之后,我国采取了每年测算成本,不断降低结算费的做法,推动了宽带服务竞争的加剧,为移动的宽带用户快速增长提供了条件。不过这也并未真正解决问题,直到将移动也调整为基础运营商,运营商之间不再需要结算,但是,民营宽带的生存变得更加困难。
第三是,如何实现5G和4G服务之间的无缝链接、相互支撑。在马拉西亚,4G是运营商自己的,5G变成了单一网络,如何保证网络和服务之间的延续,如何最限度发挥网络投资的效率。如何在网络之间自由切换,理论上都不是问题,但实施时,仍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。
也是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,我国没有采取单一网络的模式,而是采用了现在“四个运营商、四个核心网、三个接入网”的5G网络模式,充分利用了运营商所拥有的网络资源、频段资源,形成全新的5G网络竞争格,运营商之间既通过合作降低了网络成本,又充分保障了每个运营商的独立性,促进运营商之间的竞争。